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2月2日星期四

楊懷康: 劏房禍源




劏房遍地開花,官家由是有建人工島以增加住宅用地之議。無巧不成書,公布這個大膽的構思前一天,胡應湘在《信報》重砲轟擊特區的土地政策,強調土地並非不足,而是用得不夠「聰明」,害得收入高的香港人,「住屋水準大陸都不如,簡直是九流。」端的是快人快語。

香港人的住屋水準跟收入不相稱之說絕非胡應湘所始創。在香港出生、當過署理港督的黎敦義( Denis Bray 1926-2005)在自傳《歷變中看香港》( Hong Kong Metamorphosis)亦以香港人的居住條件差為疚歉,只是他也沒有道出亂子出在哪裡。胡應湘可把問題聚焦到土地政策——香港只發展了兩成土地,故此住宅用地不足是人為的。改善居住條件,大可以發展八仙嶺、印洲塘、芝麻灣等郊野地帶為住宅區。說到底郊野名勝,「一世人去過幾多趟?」

胡應湘政治不正確

胡應湘這一問當然是極其「政治不正確」了。然而他是普林斯頓訓練出來的土木工程師,他這個大膽建議的主旨顯在解決香港人「九流住屋水準」的問題,而非討好綠色環保分子。瞻前顧後,事事「政治正確」怕得罪人,那當然不是胡應湘了。
從堆填區視之,胡應湘既非反環保,亦非主張破壞八仙嶺等郊野公園的天然美景,他是提出一個這樣的取捨問題:「對住在一百呎劏房的一家四口而言,即使印洲塘是人間仙境,那又有啥意思?有選擇的話,他們寧可有個兩百呎、三百呎或更大的居所吧?」

官家的資料顯示,香港佔地 1,104平方公里,當中超過 500平方公里被規劃為「受保護地區」,也就是不能像胡應湘所言,拿來改善七百萬人——包括大約十萬名劏房居民——的居住條件。香港有廿四個郊野公園之多,按面積計比例之高,據說在大城市中傲視同儕云云。某些人可能以郊野公園多為榮,然而地少人稠、劏房遍地開花,將寶貴的土地用得「聰明」,不是開發「受保護地區」嗎?

麥理浩保護近半土地

香港彈丸之地,是誰那般大手筆,「保護」起近半土地來?追本溯源,那理應是麥理浩( Murray MacLehose 1917-2000)吧,而一切則從一九七五年十月八日說起。那一天出了名喜歡到新界行山的麥督向立法局發表施政報告,說察覺到愈來愈多人到郊野作戶外活動,由是有必要立例保護及妥善管理郊野地方。不消半年時間,立法局便在一九七六年三月十日通過了郊野公園條例,如此這般便種下了劏房的禍根了。

這個條例影響香港近半土地,不可謂不 兹事體大矣。當時立法局裡的民意代表又可有詳加審議條例的細節?從五個月的火速立法——當中還夾雜了聖誕節及農曆新年的長假期——審議過程有多深思熟慮,不說也罷。我的同事鄭詠欣替我找來立法局的會議紀錄,顯示當日只有兩名非官守議員——張奧偉及張有興——就條例發言,而他們都沒有像胡應湘那樣把保護郊野公園跟居住環境聯繫上。

即以張奧偉而言,他主要是關注條例的技術細節;譬如被列入郊野公園後,受保護地帶的業主能否上訴港督申請改變原有的土地用途;張有興則要求在郊野公園內設立青年旅舍。通過法案的第一年,政府撥出六百萬元公帑在西貢、城門水塘、香港仔及新娘潭提供郊野公園設施——在現財政年度,郊野公園的預算為五億一千萬元,比三十五年前膨脹了八十五倍!當初經費有限,公園野餐用的枱椅皆由在囚人士生產。

遠水救不到近火

有了火速通過的郊野公園條例,即使不便從此不能發展近半的香港土地為住宅,要發展嗎,難度倒又高許多許多。可是發展郊野公園便一定可以紓緩劏房凸顯的居住問題嗎?不一定。以呎價計,劏房租金高達二、三十元,跟半山豪宅不遑多讓;搬出市區,劏房租金絕對可以讓人住得較為舒適。劏房戶不願意搬,因為大人要在市區工作、小孩子要在市區上學,為勢所迫,也就只好住得比大陸人亦不如了。
於此可見,像胡應湘說的發展八仙嶺、印洲塘、芝麻灣——甚至官家主張興建的人工島——都是救不得近火的遠水。根本問題是市區地鐵沿線交通方便的地方,住宅用地供應有限。當然交通方便的地方,人之所欲也;相對於需求而言,供應必然有限。而令市區土地供應更形嚴峻的是過渡前夕——九七年六月廿七日——通過的《保護海港條例》。

每年增加十四萬人

這個條例禁止在維港周圍填海,舊區重建從此成為了市區住宅用地的主要來源,大家當又知道舊區重建是如何艱巨的工作了。供應大受局限,而人口不斷膨脹——每天平均有兩百四十名嬰兒出生,另加一百五十名持單程證來港的新移民,即是每年增加十四萬人——後果是什麼,三尺孩童也知道了,不必細表。市區工作機會較多,乃新移民落腳之選,那麼劏房的呎價租金又有什麼辦法不漲至半山豪宅的水平?

航母情意結

《保護海港條例》有別於《郊野公園條例》,這不是行政主導的官家所主催,而是陸恭蕙提出的私人法案。我看過立法局的會議紀錄,發覺陸議員要保護海港是出於她的航空母艦情意結:

六十年代,正值我年紀小的時候,我看到美國的航空母艦可以停泊在維多利亞港的中心,現在不要談航空母艦,即使一隻小船,也不能在維多利亞港停泊。

陸恭蕙認為填海導致航空母艦在維港絕迹,實情又如何?當時的規劃環境地政司梁寶榮指出,現代的航空母艦比六十年代她見到的大得多;莫說是香港,全世界「沒有什麼海港可供其停泊」。話雖如此,跟六十年代的航空母艦一般大小的伊利沙伯女皇二號郵輪依然可以暢通無阻進入維港;於此可見陸恭蕙再不能像兒時那樣從半山眺望美國航空母艦,跟填海工程無關。此可又無礙法案以 29票贊成 22票反對通過,可能贊成的議員們都像她那樣有個航母情意結吧。

時代畢竟是進步的,《保護海港條例》的審議較《郊野公園條例》嚴謹,而陸恭蕙的航母情意結亦沒有蒙蔽所有議員的視野,令他們完全忽略禁止填海即削減市區房屋土地供應,而後果堪虞。代表建築界的何承天議員便因為房屋土地供應問題而對法案有「很大的保留」。當官的梁寶榮更警告「不能只在新界興建房屋」,要「在市區提供更多土地,便須進行海港填海工程」。

愛之適以害之

世人皆視麥理浩、陸恭蕙為既關顧民生福祉,更以打造地上天堂為己任的「進步人士」。為香港人解決房屋問題,五十年來、五十年內,誰又比麥理浩的「十年建屋計劃」來得更有魄力宏圖?無論是保護香港一半土地或禁止維港填海,為香港人提供個更美好的環境,難道又有罪嗎?用心無疑甚善,後果可是另一回事了。在堆填區坐井觀之,即使麥陸兩位毋須為香港人九流的居住水準負上全部責任,也要負上好一大部分責任。

走筆至此,不由不令我想起張五常教授研究租務管制的名著《 Roofs or Stars》——管制租金的用心無疑是讓人們有瓦遮頭,實質效果卻是令人在繁星底下風餐露宿。麥陸兩位為香港人保護環境,實質效果是好些香港人要在暗無天日的劏房度日。

補白

拉麵正名早前在電視上見到日本人以 ramen為「老麵」,即香港潮食之「拉麵」也。在馬來西亞之檳榔嶼則見有「鹵麵」,一如上海館子之「大鹵麵」。
禮失求諸野,「拉麵」其為古已有之「鹵麵」乎?